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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根据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大米进口关税税率,经修订,以通过援引《共同有效协定》对大米和糖给予特别考虑而实施大米关税削减时间表东盟自由贸易区 (CEPT-AFTA)/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ATIGA) 的优惠关税计划[行政命令编号第8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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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8日
106 OG No. 32, 4395(2010 年 8 月 9 日) 894,2010 年 6 月 18 日] 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大米进口关税税率,经修订以通过援引议定书实施大米关税减让表,以提供特别考虑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计划(CEPT-AFTA)/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下的大米和糖2007 年 8 月 23 日在菲律宾马卡蒂举行的理事会会议允许东盟成员国在特殊情况下请求免除 CEPT 协议及其相关议定书对大米和糖的义务;鉴于,菲律宾于 2007 年 9 月 24 日向 AFTA 理事会提交了援引议定书的正式通知;鉴于,在 2008 年 8 月 26 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22 届 AFTA 理事会会议上,所有东盟成员国同意给予菲律宾豁免,并要求菲律宾提交其对大米的具体关税削减时间表,包括结束税率和结束日期;鉴于,在 2009 年 8 月 13 日于泰国曼谷举行的第 23 届 AFTA 理事会会议上,菲律宾提交了她提出的从 2009 年到 2014 年 40% 和 2015 年 35% 的关税削减模式;鉴于,菲律宾共和国与泰王国之间的谅解备忘录于 2010 年 4 月 8 日在越南河内签署;鉴于,国家经济和发展局(NEDA)董事会在 2010 年 5 月 25 日的会议上批准了大米关税削减时间表;鉴于,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第 402 条(总统令第...
修改根据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大米进口关税税率,经修订,以通过援引《共同有效协定》对大米和糖给予特别考虑而实施大米关税削减时间表东盟自由贸易区 (CEPT-AFTA)/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ATIGA) 的优惠关税计划[行政命令编号第894章]pdf预览版
修改根据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大米进口关税税率,经修订,以通过援引《共同有效协定》对大米和糖给予特别考虑而实施大米关税削减时间表东盟自由贸易区 (CEPT-AFTA)/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ATIGA) 的优惠关税计划[行政命令编号第894章]pdf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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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经修订,以履行共同有效优惠下 2010 年取消列入清单中剩余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ATIGA) 的关税 (CEPT)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850]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0-2003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政策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削减时间表(CEPT)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第254章]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百分之八十 (8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第703章]
修改根据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大米进口关税税率,经修订,以通过援引《共同有效协定》对大米和糖给予特别考虑而实施大米关税削减时间表东盟自由贸易区 (CEPT-AFTA)/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ATIGA) 的优惠关税计划 [OP 执行命令编号894, S. 2010]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便在加速共同有效特惠关税 (CEPT) 的新时间框架下实施 1996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计划[行政命令编号287]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7-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转移到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CEPT-AFTA)新时间框架第453章]
修改根据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糖类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通过援引议定书对大米和糖类提供特别考虑而实施糖类产品关税削减时间表而进行了修正东盟自由贸易区 (CEPT-AFTA)/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ATIGA) 共同有效的优惠关税计划892, S. 2010]
修改根据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糖类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通过援引议定书对大米和糖类提供特别考虑而实施糖类产品关税削减时间表而进行了修正东盟自由贸易区 (CEPT-AFTA)/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ATIGA) 共同有效的优惠关税计划第892章]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糖税税率,以便在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实施优惠关税税率[行政命令编号。第484章]
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经修订,以履行在共同有效的优惠关税下于 2010 年取消列入清单中剩余产品关税的承诺(CEPT)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ATIGA) 计划 [OP 执行命令编号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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