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编号319 [行政命令编号。 319, 2000 年 11 月 17 日] 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便在东盟工业合作 (AICO) 计划下对某些产品实施优惠关税税率鉴于,菲律宾是 1996 年 4 月 27 日在新加坡签署的《东盟工业合作计划基本协议》(AICO)的缔约方;鉴于,菲律宾是松下电气菲律宾公司 (MEPCO) 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一起批准的 AICO 安排的参与国;在丰田汽车菲律宾公司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批准的 AICO 安排中;在三菱汽车菲律宾公司 (MMPC) 与泰国的批准的 AICO 安排中;鉴于,根据 MEPCO AICO 安排,菲律宾(Matsushita Electric Philippines Corporation)将从印度尼西亚(PT National Gobel)、马来西亚(Matsushita Electric Co., (M) Bhd.)和泰国(Matsushita Seiko (Thailand) Co. , Ltd) 电风扇和电风扇的某些零件/组件。作为交换,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将从菲律宾进口电风扇及电风扇的配套零部件;鉴于,根据丰田 AICO 安排,菲律宾(Toyota Motor Philippines Corporation)将从印度尼西亚(PT Toyota Astra Motor)、马来西亚(Assembly Services Sdn Bhd)和泰国(Toyota Motor Thailand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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