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正《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133 条、134 条、135 条和 137 条的法案。 219]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8年06月05日
H. No. 1690 / 44 OG No. 7, 2188(1948 年 7 月) 219,1948 年 6 月 5 日] 法案修订了《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133 条、134 条、135 条和 137 条。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合:第 1 节。第 466 号联邦法案第 133 节,经第 56 号共和国法案第 2 节修订, 特此进一步修改为: “SEC. 133. 蒸馏酒的特定税。- 除下文另有规定外,蒸馏酒应征收如下特定税:”(a) 如果由nipa、椰子、木薯、camote 或 buri palm,或来自甘蔗的汁液、糖浆或糖,每证明升四十五分。 “(b) 如果由任何其他材料生产,每升 3 比索和 50 分。“对于任何强度的烈酒,该税应按比例增加。 “这里使用的‘蒸馏酒’包括所有被称为乙醇、水合氧化乙醇或葡萄酒酒的物质,它们通常通过谷物、淀粉、糖蜜或糖的发酵和随后的蒸馏产生,或一些糖浆或树液,包括所有稀释液或混合物;并且该物质一经存在就应征税,无论其随后被分离为纯酒或不纯酒,还是立即或在随后的任何时间转化为原始生产过程中或任何后续过程中的任何其他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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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589 条第 7 条的法案,题为“修改第 133 条、134 条、135 条、133 条的法案” 7、140 和 147 号联邦法案第 466 号,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经“修正”。[第 1335 号共和国法案]一项通过修改第 7 条来扩大共和国法 589 效力的法案,题为“修改第 133 条、134 条、135 条的法案, 一百三十七、一百四十和一百四十七 联邦法案编号四百六十六,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经修正。[第 724 号共和国法案]一项旨在扩大共和国法案 589 的效力的法案,通过进一步修订其中的第 7 节,题为“修订第 133、134、133 节的法案——五、一百三十七、一百四十和一百四十七号联邦法案,编号为四百六十六,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经修正。第955章]一项修正《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183 条和第 199 条的法案,经修正。 253]一项修正《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182、188 和 204 条的法案,经修正。 1856]修订联邦法案第 133、134、135、137、140 和 147 条第 4 条的法案一百六十六号,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经修正。[共和国法案编号。第589章]一项旨在扩大共和国法案 589 的效力的法案,通过进一步修正其第 7 节,题为“修正第 133、134、133 节的法案——五、一百三十七、一百四十和一百四十七 联邦法案编号四百六十六,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经修正。 1090]修订联邦法案第 466 条第 133、134 和 135 条的法案,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2258章修订第 466 号联邦法案第 133 和 135 条的法案,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经修正。第592章]修改共和国法案一千九百、二千三百一、二十七百一和三一百一,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第36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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