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595 / 44 OG No. 12, 4795(1948 年 12 月)[ REPUBLIC ACT NO. 1948 年 6 月 17 日第 300 条] 修订第 326 号联邦法案第 7、8、9、13、14、15 和 37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经修订的第 326 号联邦法案第 7、8、9、13、14、15 和 37 条是特此修改为:“第 7 节。巴科洛德市与西内格罗斯省政府之间的关系。——出于选举目的,巴科洛德市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继续作为该省第二国会区的一部分Negros Occidental。然而,巴科洛德市的选民不得参加内格罗斯西部省官员的选举,后者对巴科洛德市及其官员没有管辖权。“考虑到省政府在市内享有的特权和豁免以及继续作为省会城市而赋予的责任,省西方黑人有义务创造不少于五万比索的永久持续年度拨款,记入该市的普通基金。审计长应监督本法律规定的执行,并应在每年年初从西方内格罗斯省国库中未挪用的任何资金中向巴科洛德市转移五万比索,除非省政府之前应投票的数额更大。...
修订第 326 号联邦法案第 7、8、9、13、14、15 和 37 条的法案。 300]pdf预览版修订第 326 号联邦法案第 7、8、9、13、14、15 和 37 条的法案。 30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