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东方民都洛省和西方民都洛省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第505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0年06月13日
H. No. 640 / 46 OG No. 8, 3566(1950 年 8 月)[ REPUBLIC ACT NO. 505,1950 年 6 月 13 日] 建立东方民都洛省和西方民都洛省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条民都洛省特此分为两个省,以下列方式被称为东方民都洛和西方民都洛:东方民都洛省应包括当前民都洛省的一部分,包括巴科、邦加邦、布拉拉考、卡拉潘、曼萨莱、瑙詹、皮纳马拉扬、波拉、加莱拉港、罗哈斯和圣特奥多罗。西民都洛省应包括现民都洛省的其他部分,包括阿布拉德伊洛格、卢克、卢邦、曼布劳、帕卢安、萨布拉扬、圣何塞和斯塔等市。克鲁兹。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东民都洛的首府应为卡拉潘,西民都洛的首府应为至少五个西民都洛市的市议会指定的市,该指定不迟于该省宪法后十五天作出。如果未能按照本规定进行指定,菲律宾总统应指定该省的首府。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除下文另有规定外,现在或以后适用于普通省份的所有法律规定均适用于东民都洛省和西民都洛省。证券交易委员会。 4. The elective provincial officers of the former Province of Mindoro elected at the last general election shall continue to govern the Province of Oriental Mindoro until their successors shall have been elected and shall have qual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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