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132 / 59 OG No. 37, 6231(1963 年 9 月 16 日)[ REPUBLIC ACT NO. 3609,1963 年 6 月 22 日] 在东方明多罗省创建索科罗市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聚集:第 1 节。巴里奥巴西、勒特伯勒、苏班、卡蒂宁安,以及巴朱甘、卡卢巴扬、辛塔坎、巴尤因马拉基、普托尔纳巴托、巴尤因蒙蒂的所在地东方民都洛省波拉市的马拉古克、大安、波拉、交界处、马銮銮1号、Bodega、Merit、Lapog、Batong Dalig、Matunao和Tiwi,与该市分开,构成一个独特而独立的直辖市,被称为索科罗市,同一个省。新的索科罗市将在北部以维多利亚市为界;波拉市东部;南部是皮纳马拉扬市,西部是西方和东方民都洛省的当前边界。新市政府所在地将在波拉交界区现址。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新市镇的第一任市长、副市长和议员由总统任命,并征得任命委员会的同意,任期至其继任者在下一次地方官员大选中选出,并应有资格。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3 年 6 月 22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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