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08 / 50 OG No. 7, 2978(1954 年 7 月) 1085,1954 年 6 月 15 日] 一项授权康复金融公司和菲律宾国家银行在特定条件下向宅基地提供贷款的法案。无论是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的: 第 1 节。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或法规规定,康复金融公司和菲律宾国家银行有权授予使用或应用的贷款将他的宅基地改造成任何真正的宅基地,无需抵押,不超过一千比索,在十年内支付百分之四的利息,无需任何公证或法律费用:前提是他的宅基地申请已经获得批准:此外,前提是他在自他的宅基地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对他的宅基地进行了改进:最后,条件是,一旦授予专利,该专利应移交给贷款机构,以便在该证明的背面注明贷款。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4 年 6 月 15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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