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336 / 52 OG No. 8, 3892(1956 年 7 月 31 日)[ REPUBLIC ACT NO. 1480,1956 年 6 月 16 日] 一项授权康复金融公司和菲律宾国家银行向菲律宾的贸易、农业和技术学校和学院毕业生提供贷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 第 1 节特此宣布一项国家政策,向贸易、技术和农业学校和学院的毕业生提供财政援助,以帮助他们开始工业、开店或发展农场,从而帮助解决失业问题,加速菲律宾的经济发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根据本政策,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或法规规定,康复金融公司和菲律宾国家银行被授权授予任何政府贸易或技术学校或学院的真正毕业生或贸易或政府正式承认的技术学校或学院,贷款不超过两千比索,向政府正式承认的政府农业学校或学院或私立农业学校或学院的真正毕业生提供不超过三千比索的贷款比索和所购买财产的抵押品,其借款金额如下文授权并在五年内支付,利息为 4%,该毕业生将用于购买必要的设备和/或建立他的商店由他经营或购买必要的农具或种子以开发上述土地:提供,如何曾经,上述贷款应由两名非宪法官员的有偿付能力且信誉良好的菲律宾公民担保:此外,根据本法申请贷款应优先于申请两万比索或更多:最后,条件是,应尽可能公平地发放贷款,以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分布和覆盖,并防止贷款赠款过度集中在任何一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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