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78 [共和国法案第 778 号85,1946 年 10 月 29 日] 一项创建康复金融公司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一章——成立和职能第 1 节。目的、名称和住所。——提供为恢复和发展农业、商业和工业、重建战损财产以及扩大和多样化国民经济提供信贷便利,兹设立法人团体,名称为复兴金融公司。其主要营业地点在马尼拉市,有效期为五十年。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公司权力——复兴金融公司有权: (a) 为住宅建设和任何农业、商业或工业企业(包括公用事业)的复兴、建立或发展提供贷款; (b) 向省、市和市政府提供贷款,用于公共市场、自来水厂、收费桥、屠宰场和其他自行清算或创收服务的恢复、建设或重建; (c) 向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控制的机构和公司提供贷款,用于生产和分配电力、购买和细分农村和城市地产、住房项目、灌溉和供水系统,以及其他重要的工农业企业; (d) 向合作协会提供贷款,以促进生产、作物销售和基本商品的采购; (e) 包销、购买、拥有、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为前款所指项目或企业发行的或与该项目或企业有关的股票、债券、债券、证券和其他债务凭证; (f) 经总统批准发行债券、债券、证券、抵押品和其他义务,但在任何时候不得超过相当于其认缴资本和盈余百分之一百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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