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选举伊洛伊洛市市长、副市长和议员职位的法案,为上述目的修改联邦法案的某些部分,编号为 158,经修订。第1209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5年04月29日
H. No. 2639 / 51 OG No. 5, 2302(1955 年 5 月) 1209,1955 年 4 月 29 日] 一项法案,选举伊洛伊洛市的市长、副市长和议员的职位,为上述目的修订联邦法案的某些部分,编号为 158,经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经第 276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的第 158 号联邦法案第 8 节,修改如下:“第 8 节。选举和补偿。市长应为市行政长官。“他应由市合格的选民选举产生。他应至少年满 25 岁,并且是本市的合格选民。除非被免职,否则他将任职多年,并应根据第 840 号共和国法的规定领取薪金。每年三千比索的可自由支配基金应从该市的资金中拨出,供市长支配。” SEC. 2. 同一法案的第八节和二分之一,与编号为共和国法的第五节相同三百六十五,修改如下: “SEC. 81/2. 副市长。——应有一名副市长,由本市合格的选民选举产生,任期为任期四年 与市长具有同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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