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883 / 54 OG No. 22, 5872(1958 年 9 月 8 日) 2089 年,1958 年 6 月 22 日] 第 515 号共和国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第 515 号共和国法案的标题修改为如下:“授予西利曼大学临时许可以建立、维护和运营用于非营利、宗教、教育和文化目的的无线电广播电台的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同一法案的第一节修改如下: “第 1 节。西利曼大学,以下简称‘受让人’,特此授予建造、维护和运营的临时许可证,但须经政府批准。菲律宾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无线电广播”电台和相应的电气通信实验室,仅用于非营利、宗教、教育和文化目的。” SEC. 3. 将同一法案的第二节修改为如下:“SEC。 2. 本临时许可证自上述车站投入运营之日起有效期为 25 年,并附有明确条件,除非建造至少一个车站,否则该临时许可证无效。自本法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始,并自上述日期起两年内完成。其他电台的频率应根据请求授予,但须遵守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规定的有关上述事项的规则和条例,并在申请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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