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36 条第 5 条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 36 号] 259]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8年06月14日
H. No. 1880 / 44 OG No. 10, 3737(1948 年 10 月)[ REPUBLIC ACT NO. 259,1948 年 6 月 14 日] 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36 条第 5 条的法案 无论是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的:第 1 条。第 36 号共和国法案第 5 条是修改为: “SEC. 5. 本次人口普查工作所需的监督员、普查员和其他下属人员,由人口普查局局长任命,可以从省、市等政府人员中选拔。和市政官员和雇员、学校教师、不同局和办公室的野战部队、市和市警察部队以及菲律宾军队的成员:但是,如果政府的官员和雇员可能被指定为人口普查官,则可以由菲律宾总统暂时解除其日常职责。”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第 36 号共和国法的所有规定或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部分均被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48 年 6 月 14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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