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501 / 48 OG No. 5, 1693(1952 年 5 月)第 687 条,1952 年 5 月 9 日] 第 573 号共和国法案修改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第 573 号共和国法案由在第 10 节和第 11 节之间插入以下部分:“SEC. 10-A。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只要菲律宾继续在菲律宾远征军服役,所有应征入伍的人员应继续有效。将上述部队维持在海外,除非总统根据任何经批准的军事法庭判决提前终止:前提是,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阻止菲律宾武装部队的入伍人员在紧随其后的日期重新入伍自他最后一次入伍之日起三年届满。SEC。2。本法案自批准后生效。1952 年 5 月 9 日批准。来源:Supreme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第 573 号共和国法修正案[共和国法号第687章]pdf预览版第 573 号共和国法修正案[共和国法号第687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