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35 / 55 OG No. 31, 5993(1959 年 8 月 3 日) 2291,1959 年 6 月 19 日] 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796 号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第 1 节。第 796 号共和国法案第一节特此修改如下: “第 1 节。根据经第 132 号联邦法案修订的第 3636 号法案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宪法,授予拿督唐古拉克曹荣,自本法案批准起二十五年内,有权、特权和权力建造、维护和运营用于发电的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在拉瑙省考苏甘市内销售电灯、热力和/或电力。” SEC 2. 同一法案的标题特此修改为:“授予拿督唐古拉克曹荣在拉瑙省考苏甘市的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特许经营权的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9 年 6 月 19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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