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714 H. No. 3045 / 68 OG No. 48, 9268(1972 年 11 月 27 日)[ REPUBLIC ACT NO. 6539,1972 年 8 月 26 日] 一项防止和惩罚 CARNAPING 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本法案应称为“反Carnapping 法案”。 1972 年。”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术语的定义——使用的术语“carnapping”、“motor vehicle”、“defacing or tampering”、“repainting”、“body-building”、“remodeling”、“dismoval”和“overhauling”在本法中,应分别理解为——“劫持”是指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或以暴力侵害或恐吓他人的方式,或通过对事物使用武力。 “机动车辆”是指在公共公路上由除肌肉动力以外的任何动力推动的任何车辆,但压路机、无轨电车、扫街车、洒水车、割草机、推土机、平地机、叉车、水陆两用卡车和起重机除外如果不用于公共公路、仅在轨道或轨道上运行的车辆,拖拉机、拖车和各种专门用于农业目的的牵引发动机。具有任意数量车轮的拖车,当被推进或打算通过附着在机动车辆上推进时,应归类为没有额定功率的单独机动车辆任何机动车辆的发动机、发动机组或底盘上的原始工厂铭刻序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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