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237 / 56 OG No. 40, 6181(1960 年 10 月 3 日)[ REPUBLIC ACT NO. 2644,1960 年 6 月 18 日] 一项规范助产士培训和实践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I 条-法案标题第 1 节法案标题-本法案应为被称为菲律宾助产士法。第二条——助产士审查委员会 SEC。 2. 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特此设立助产士审查委员会,由菲律宾总统直接监督和控制。由一名主席(一名产科医生)和两名成员组成,一名注册助产士和另一名注册助产士,均由菲律宾总统任命并征得同意任命委员会的成员,并根据公务员事务专员的推荐,从产科医师协会或菲律宾医学协会认证的五名产科医生中,从菲律宾十名注册护士助产士和注册助产士中担任主席和成员可由菲律宾公认的相关国家注册护士-助产士和助产士协会正式认证。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董事会成员的资格——董事长和董事会的两名成员必须是所有 6 名品德良好的菲律宾公民和居民,年满 30 周岁,并且至少有 5 年的成功实践经验。约定。他们在被任命前一年、担任董事会成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一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助产学校的教员,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金钱利益在这样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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