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正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相关规定的法案,经修正,与对纯补偿收入的最终预扣税相关[共和国法案第 10 号]第7497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5月15日
H. No. 35297 / 88 OG No. 28, 4479(1992 年 7 月 13 日); 3 VLD 255 2d [ 共和国法号。 1992 年 5 月 15 日,第 7497 号法案,修订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相关规定,经修正,与对纯补偿收入的最终预扣税有关1. 标题。 ——本法称为“纯补偿收入预提税的最终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国家的政策是进一步加强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从而简化对纯补偿性收入的预扣税制度的合规和管理。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覆盖范围。 – 根据经修订的《国家国内税收法》第 21(a) 条,每个支付补偿收入的雇主应扣除和预扣相当于全年雇员补偿收入应缴税款的税款。证券交易委员会。 4. 经修订的《国家国内税收法》第 21 条第 (a) 款最后一段特此进一步修改为:本法第 44 条第 d 项,应根据各自的应税所得总额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任何所得不能确定地归属于或可识别为完全由配偶一方赚取或实现的所得,则同样应为了计算各自的应税收入,在配偶之间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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