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OG No. 14, 2307(2013 年 4 月 8 日);马尼拉公报,菲律宾之星,2013 年 1 月 2 日 [共和国法号。 10354,2012 年 12 月 21 日] 一项为负责任的父母和生殖健康提供国家政策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大会上颁布:第 1 节。标题。 – 该法案应称为“2012 年负责任的生育和生殖健康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 国家承认并保障所有人的人权,包括他们的平等权利和不受歧视的权利、可持续人类发展的权利、包括生殖健康在内的健康权、受教育权和信息权,以及根据他们的宗教信仰、道德、文化信仰和负责任的父母的要求为自己选择和做出决定。根据 1987 年菲律宾宪法第二条第 12 款的国家政策声明,国家有责任保护和加强作为基本自治社会机构的家庭,平等地保护母亲的生命和孩子的生命。未出生的受孕者。国家保护和促进妇女特别是母亲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灌输健康意识。家庭是社会的自然和基本单位。国家还应保护和促进特别是家庭和一般人民享有符合自然节奏与和谐的平衡和健康环境的权利。国家还承认并保障促进和平等保护儿童、青少年和未出生婴儿的福利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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