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建立国家博物馆系统、为其永久居所和其他目的提供服务的法案第8492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2月12日
S. No. 1889 H. No. 1577 / Times 2/19/98;马来亚 2/19/98 ; 9 VLD 2d 368 [共和国法号。 8492,1998 年 2 月 12 日] 一项建立国家博物馆系统的法案,为其永久住所和其他目的提供服务,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简称。 – 该法案可称为“1998 年国家博物馆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 国家的政策是在自由艺术和知识表达的氛围中,根据多样性统一原则,通过菲律宾民族文化的保存、丰富和动态发展,追求和支持菲律宾人民的文化发展.证券交易委员会。 3、国家博物馆改建。 ——为执行上述宣布的国家政策,并确保其独立性和自治性,现将现国家博物馆(以下简称博物馆)转为政府信托机构。国家博物馆独立于教育、文化和体育部和国家文化艺术委员会。它应仅出于预算目的置于总统办公室之下。根据本法设立的博物馆应以“国家博物馆”的名义为人所知,并以该名称为人所知并具有永久继承权,其权力、限制和限制将在下文中包含,没有其他内容。国家博物馆应是服务于社区及其发展的永久性机构,对公众开放,不以营利为目的。它应获取、保存、研究和提供人类及其环境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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