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提供全面水质管理和其他目的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9275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22日
S. No. 2115 H. No. 5398 / 100 OG No. 31, 5041(2004 年 8 月 2 日);今日马来亚 4/21/04 ; 19 VLD 2d 63 [ 共和国法号。 9275,2004 年 3 月 22 日] 一项提供全面水质管理和其他目的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章一般规定 第 1 条原则和政策宣言 第 1 节. 短标题。 — 该法案称为“2004 年菲律宾清洁水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 国家应以与保护、保存和恢复我们的淡水、咸水和海水质量相一致的方式推行经济增长政策。为实现这一目标,应推行可持续发展框架。因此,这应是国家的政策: 简化国家水资源污染预防、控制和减少的程序和程序;促进环境战略,使用适当的经济手段和控制机制来保护水资源;制定全面的国家水质管理方案,认识到水质管理问题离不开对水源和生态保护、供水、公共卫生和生活质量的关注;通过适当授权和有效协调职能和活动,制定综合水质管理框架;促进环境友好和节能的商业和工业流程和产品;通过应用激励措施和基于市场的工具,鼓励公民和行业之间的合作和自我监管,并促进私营工业企业在公共卫生和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塑造其监管形象方面的作用;制定以污染防治为重点的水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促进公共信息和教育,鼓励知情和积极的公众参与水质管理和监测;为项目、计划或活动的短期和长期不利环境影响制定和执行问责制度;鼓励民间社会和其他部门,特别是劳工、学术界和企业开展与环境相关的活动,努力组织、教育和激励人们解决地方和国家层面的相关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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