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房主和房主协会以及其他目的提供大宪章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9904]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7日
S. No. 3106 H. No. 50; 106 OG 第 11,1402 号(2010 年 3 月 15 日);马尼拉时报,今日马尼拉标准,2010 年 2 月 16 日9904,2010 年 1 月 7 日] 为房主和房主协会以及其他目的提供大宪章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标题。 — 该法案被称为“房主协会大宪章”。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为了履行指导国家鼓励、促进和尊重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和人民组织在我们的参与性民主中为其合法集体利益服务的宪法原则,特此宣布国家维护公民权利的政策人们组建工会、协会或社团,并承认和促进房主作为个人、社会成员和房主协会成员的权利和作用。为此,国家应努力提供可用资源和援助,帮助他们履行其在服务社区需求和利益方面的作用,补充地方政府单位 (LGU) 为我们的公民提供重要和基本服务的努力,并帮助实施地方和国家政府为国家发展制定的政策、计划、规则和条例。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术语定义。 — 为本法的目的,下列术语是指: “会计期间”是指业主协会在记录和报告其财务交易时采用的财政或日历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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