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收购和运营国家安全印刷厂以及其他目的而制定的法案。 4700]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06月18日
S. No. 344 H. No. 8794 / 64 OG No. 48, 12304(1968 年 11 月 25 日)[ REPUBLIC ACT NO. 4700,1966 年 6 月 18 日] 一项规定收购和运营国家安全印刷厂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第 1 节保障政府公务收据、彩票、国内印花税票、条形印花税票、官方文件、登记证书的打印、发行、分发和持久性、托伦斯所有权、国库券、股票和债券、政府合同、配给券、护照、身份证、汇票、支票、纸币、官方选票、选举申报表和许多其他安全印刷工作,总务部应在本法案批准后的 90 天内尽快获得并运营一个安全印刷厂,该工厂配备最现代化的安全印刷机,而普通商业印刷商无法使用这些印​​刷机,特别是那些允许同时打印正面和背面,叠加色调和背景,以及单张或多张主要设计的彩色凹版印刷。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或允许打印和/或发行本法第一节所列任何安全文件的所有政府机关、机构、机构和政府拥有和/或控制的公司,应在获得本法批准后,通过总审计办公室将其印刷要求的预测转发给总务部,总务部应尽快使用安全印刷机印刷经审计长批准的此类申请,并按成本计算,只允许最低限度的利润来支付 SEC 的管理和运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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