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742 H. No. 12783 / 91 OG No. 21, 3200(1995 年 5 月 22 日); 5 VLD 2d 90 ; 95 年 3 月 2 日期刊 [ 共和国法号。 7906,1995 年 2 月 23 日] 一项规定储蓄银行的组织和运营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一章 - 政策声明和定义部分 1. 标题。 — 本法应称为“1995 年储蓄银行法”并被引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特此宣布国家政策:承认私营部门不可或缺的作用,鼓励私营企业,并为所需投资提供激励;根据政府的社会经济计划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工农业增长,鼓励建立更多的私人储蓄银行,以满足资金、个人和投资信贷或中长期贷款的需求。菲律宾企业家;鼓励和帮助建立促进农业和工业发展的储蓄银行体系,同时以合理的成本实现中长期信贷便利。鼓励公众、储蓄银行的成员和股东勤劳、节俭和积累储蓄;规范和监督储蓄银行的活动,以使其运营处于稳健、稳定和高效的基础上,并减少或防止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或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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