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现行的国家内部收入分配给地方政府的制度[总统令144]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03月03日
[ 总统令号。 144,1973 年 3 月 3 日 ] 修订现行的国家内部收入分配给地方政府的制度 鉴于根据《国家内部税收法》和其他现行法律,内部收入分配是根据各种分配公式在地方政府之间分配的;鉴于现行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导致地方政府单位之间的资金分配不平衡,少数省市获得更多份额,而大多数省市获得更少;鉴于,为了简化行政管理和提高效率,建立更加公平的拨款分配制度,并在对地方政府的资金分配中引入发展理念,修订现行的内部收入分配势在必行。系统;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 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修订的第 1 号一般命令,以便将税收制度转变为有效工具,以在我们的新社会中实施收入再分配和改革等预期变革, 特此命令和法令修改现行的国家内部税收分配给地方政府的制度,如下规定: 国家内部税收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20%) 不计入特别基金和特别账户普通基金按照上一财政年度前第三个财政年度的收缴情况计入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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