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492,1974 年 6 月 27 日] 创建马尼拉运输公司,为此和其他目的拨款。鉴于,马尼拉大都会地区独立公路运输公用事业运营商的激增并没有为通勤公众提供足够和响应迅速的服务;鉴于这种情况在容忍破坏性竞争和公用事业运营中的其他结构性不经济而不鼓励或建立资源、管理和运营的整合或整合以实现经济和效率时,不能改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鉴于,政府迫切需要通过适当的手段进行干预并制定马尼拉大都会交通系统的合理化;现在,因此,我,斐迪南·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日期为 1081 号公告1972 年 9 月 21 日,以及 1972 年 9 月 22 日修订的第 1 号一般命令,特此命令和法令马尼拉交通公司的创建和组织,受本法令及其附则的约束。以下:SEC。 1. 政策声明——特此宣布将公共交通服务合理化和整合为国家政策,以实现以下目标: 整合马尼拉大都会的公共交通运营(此处使用的定义由菲律宾交通局定义)人口普查和统计)合并为一个公司实体,以便在该地区拥有特许经营权的运营商转移其参与运输业务的资产,以换取公司的股权参与。在马尼拉大都会建立和运营综合公共交通系统,这将: (1) 消除不同交通方式和公司之间的破坏性竞争和服务重复; (2) 合理分配路线,在所有路线上提供适当的通勤服务平衡; (3) 在运营和开销设施以及后勤支持方面实现经济; (4) 发展一家财务实力雄厚、运营效率高的大都市运输公司; (5) 努力实现机车车辆设备和其他设施的标准化,以满足乘坐公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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