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465,1978 年 6 月 11 日] 修改总统令 NO. 492,经修正,题为“创建马尼拉大都会交通公司,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鉴于,根据 1974 年 6 月 27 日第 492 号总统令,经第 860 号和第 1168 号总统令修订,已宣布将公共交通服务合理化和整合为国家政策;鉴于,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马尼拉大都会交通公司的成立,其股本分为三百万(3,000,000)股,供认购和支付由政府以 1000 万比索 (P10,000,000) 的总金额出售,而剩余的 100 万 (l,000,000) 股将出售给在马尼拉大都会运营公用事业车辆的个人或实体;鉴于,实收资本1000 万比索 (P10,000,000),尽管根据第 1168 号总统令增加了 1500 万比索 (P15,000,000),代表政府对公司股本的总认购离子仍然不足以使公司实现其创建的目标;鉴于,必须向公司提供额外资金以继续运营并执行其使命;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492 号总统令第 4 节是特此进一步修改为:“SEC. 4. 授权股本,拨款。——公司的股本分为 2600 万股有投票权且无票面价值的股份,其中 2500 万股应被认购,并且由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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