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169,1977 年 7 月 11 日] 增加国家开发公司的资本,为此拨款,以及用于其他目的。鉴于,根据政府在该国建立铜冶炼厂和精炼厂的目标,根据 1976 年 6 月 14 日菲律宾铜矿业公司财团与由铜业总统咨询委员会代表的政府;鉴于,根据其章程,国家开发公司是在该合资企业中代表政府的适当企业政府工具;鉴于,政府参股铜冶炼项目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实现国家发展目标;鉴于,为确保政府有效参与该项目,有必要加强国家开发公司;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国家发展公司的法定资本,根据联邦法案创建经修正的第 182 号,特此进一步增加到四亿五千万比索 (P450,000,000.00),由国民政府全额认缴的额外资本:但是,前提是两亿一千万比索 (P210,000,000.00)本次增资将用于参股菲律宾联合冶炼和精炼公司(PASAR)的铜冶炼厂项目。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支付前款所述的追加出资,总额为两亿五千万比索(P2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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