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法案第 6111 条第 13 条的进一步修订,被称为“1969 年菲律宾医疗法案”[第 1013 号总统令]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6年09月22日
[ 1976 年 9 月 22 日第 1013 号总统令 ] 进一步修订共和国法案第 13 条第 611 条,否则称为“1969 年菲律宾医疗保健法案” 鉴于,政府已通过一项国家人口计划作为整体和社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经第 79 号总统令修订并经第 803 号总统令进一步修订的第 6365 号共和国法案规定,所有希望间隔、限制或预防怀孕的菲律宾公民均可使用除堕胎外的所有可接受的避孕方法;鉴于,绝育现在是人口计划中可接受的生育控制程序;鉴于,人口计划表明对绝育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鉴于,报销 GSIS 和 SSS 成员的绝育费用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并且符合人口政策。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法令:第 1 节。第 13 节第 6111 号共和国法案第 13 节被称为“1969 年菲律宾医疗保健法”的修订如下:因生病或身体受伤需要住院治疗或进行绝育手术时,有权获得每年不超过 45 天的住院治疗: (a) 住院治疗的每一天的食宿费用福利不超过十二比索(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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