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创建国家经济委员会、规定其权力和职责、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2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5年12月23日
[ 1935 年 12 月 23 日第 2 号联邦法案 ] 一项创建国家经济委员会、规定其权力和职责、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条特此设立国家经济委员会,由总统任命的不超过 15 名成员组成,并征得国民议会任命委员会的同意,以举行任期由总统规定的任期,就经济和财政问题向政府提供建议,包括工业的改进和促进、作物和生产的多样化、关税、税收以及可能不时提交的其他事项供总统审议,并制定基于民族独立的经济计划。总统应指定一名理事会主席。它有权聘用其认为规划国民经济所需的顾问和其他官员和雇员。理事会经总统批准,可授权其任何成员、官员或雇员访问美国或外国,以获得与其工作有关的必要信息。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理事会成员的报酬由会长确定。理事会官员和雇员的薪金和其他费用由理事会决议确定,但须经总统批准。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从菲律宾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资金中拨出十五万比索,作为国家经济委员会的开支。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35 年 12 月 23 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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