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创建结核病委员会、确定其权力和职责、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3743 号法案]
[第 3743 号法案,1930 年 11 月 24 日] 一项创建结核病委员会、定义其权力和职责、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 兹设立由七名成员组成的结核病委员会,由总督任命并与菲律宾参议院的同意,目的是在菲律宾群岛开展有效的防治结核病运动。该委员会具有以下权力和职责: 调查和研究菲律宾群岛的结核病状况,为预防、治疗和治愈结核病提供有效手段;制定和通过对结核病问题的科学调查和研究的计划,包括在菲律宾群岛选择适当的一个或多个疗养场所,以及制定有效和切实可行的结核病防治计划;通过社会和民间组织募集捐款,从私人来源筹集资金:但从该来源筹集的资金只能在筹集资金的地方使用;促进、组织、协调、检查和规范菲律宾群岛所有与结核病有关的活动。委员会可以建立和帮助维持预防、治疗和治愈结核病的机构和机构;在学校当局的帮助和协助下开设营养班,并在学童中组织健康十字军;经相应部门首长批准,为执行本法之目的,要求本岛、省或市政府任何官员或雇员提供协助及协助;向希望建立预防或户外营地的任何省或市提供技术建议,只要该省的省委员会或有关市的市议会可以拨出必要的资金来维护和运营预防设施或户外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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