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1450 / 49 OG No. 8 ,3250(1953 年 8 月) 911,1953 年 6 月 20 日] 一项创建关税委员会、定义其权力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制定: 第 1 节 兹设立关税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总统经菲律宾同意任命的三名成员组成。任命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在行为良好的情况下任职,除非依法提前免职。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被任命为专员,除非他是菲律宾的天生公民,并且总统认为他具备发展关税问题知识所需的资格。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专业的实践,或直接干预可能以任何方式受其职务影响的任何私营企业的管理或控制;他们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与政府的任何合同或其任何分部或工具中拥有经济利益。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委员会主席的年薪为一万二千比索,每位委员的年薪为一万一千比索。委员会可以根据委员会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条件,与外国专家签订合同或聘用其服务。委员会应任命一名秘书,其年薪不超过八千四百比索。只有在关税问题方面有经验的人或在他们缺席的情况下完全有资格理解关税问题的人才能被考虑任命为委员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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