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5604 / 53 OG No. 18, 6013(1957 年 9 月 30 日 [共和国法案第 1851 号,1957 年 6 月 22 日] 一项创建 CEBU 火灾损害委员会的法案,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鉴于,1956 年 4 月 21 日, 菲律宾历史上最大的火灾彻底摧毁了宿雾市 20 多座住宅和建筑,使大约 20,000 人无家可归;鉴于,官方调查结果表明,火灾可能是由由于一名士官的过错,该市的菲律宾警察营房,尽管上级军队当局已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或尽量减少此类火灾或爆炸的发生;鉴于,这是全体人员的责任国家动用其全部资源为成千上万的无家可归的受害者提供所需的援助,并赔偿房主因政府代理人无过错而遭受的损失;现在,因此: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特此设立宿务火灾损害委员会,由总统、全国十字军的代表组成,以及社会福利署有责任和权力向因火灾而无家可归和贫困的人提供援助和帮助;接收和裁决因火灾而房屋遭受任何损害的任何人提出的损害赔偿索赔。委员会应颁布必要的规则和条例以实现本法的目标,其裁决是最终的和不可上诉的:但委员会应优先支付一千比索或更少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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