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菲律宾犯罪学家和其他目的设立审查委员会的法案。 6506]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2年07月01日
编号330 H.没有。 1182 / 68 OG No. 45, 8660-39(1972 年 11 月 6 日) 6506,1972 年 7 月 1 日] 为菲律宾和其他目的设立犯罪学家审查委员会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应设立菲律宾犯罪学家审查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两名成员组成,拥有本法第 3 条规定的资格,由菲律宾总统根据公务员专员的推荐从已注册的犯罪学家(如果有的话)或在该行业具有公认地位的已知犯罪学家中任命,任命委员会的同意:条件是,根据本法设立的犯罪学家的第一届审查委员会应根据本法的规定,未经事先审查,发给犯罪学家注册证书。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赋予委员会的权力——犯罪学家审查委员会有权根据本法的规定管理其规定,颁发、暂停或撤销犯罪学执业注册证书以管理宣誓.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董事会成员的资格——董事会成员在被任命时应为: (1) 菲律宾的自然出生公民; (2) 持有政府认可的信誉良好且合法成立的犯罪学学院或研究所授予的犯罪学理学士 (B.S. Crim.) 或犯罪学硕士 (M. Crim.) 学位; (3) 至少三十岁; (4) 具有至少十年专业经验的注册犯罪学家:但注册要求不适用于第一届委员会的任命; (5) 非教授犯罪学常规课程的学校、学院或研究所的教职员工,也不在该机构有任何金钱利益; (6) 与任何为治安官员或执法人员开展教育或培训的学院、培训学校或机构的政府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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