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217 H. No. 2327 / 63 OG No. 44, 9889(1967 年 10 月 30 日)[ REPUBLIC ACT NO. 4881,1967 年 6 月 17 日] 一个法案创建委员会,旨在保护菲律宾每个城市和直辖市的儿童以及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国家宣布的政策不仅是确保每个家庭都应得到帮助,培养他们的孩子,使他们成为有用的男人和女人还要确保其对其未成年公民的培训、教育和其他利益进行适当的指导、监督和监护。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为履行国家的这一神圣职责,特此在包括市辖区在内的每个城市和直辖市设立一个“儿童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市或市市长,作为主席,以及两名市或市议会成员相互选举,市或市卫生官员,市或市监督教师,警察局长,社会福利局代表和一名市或直辖市的 PTA 组织代表,由该市或直辖市的不同 PTA 组织的主席作为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市、市市长缺席时,由副市长担任理事会主席。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理事会应市或市市长的召集举行会议,但也可根据至少两名成员的书面请求召集。理事会主席和成员不得领取任何每日津贴或津贴或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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