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创建菲律宾退伍军人银行和其他目的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3518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3年06月18日
S. No. 24 / 59 OG No. 32, 4989(1963 年 8 月 12 日)[ REPUBLIC ACT NO. 3518,1963 年 6 月 18 日] 一项创建菲律宾退伍军人银行和其他目的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名称——住所和营业地点。特此创建一家名为菲律宾退伍军人银行的银行,该银行通常被称为退伍军人银行。其主要住所和营业地点应在马尼拉市,但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在各省市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公司权力 SEC。 2. 公司权力和义务。——上述退伍军人银行应为法人团体,并有权: 制定其玩具法;采用和使用印章;起诉和被起诉;依照有关信托公司的法律规定,经营信托业务;优先向退伍军人、他们的遗孀、孤儿或强制继承人提供长期贷款和垫款,以保护房地产和/或其他可接受的资产,包括国家财政部根据第 304 号共和国法和第 304 号共和国法签发的欠款证明。 897 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建立、恢复或扩大农业、工业和其他生产性企业:但此类贷款的总和不得超过实收资本和未减值盈余的总和,长期债务和总存款的 30%:提供与不超过一千比索 (P1,000.0) 的贷款申请有关的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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