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创建“国家电力公司”的法案,规定;其权力和活动,为此拨款必要的资金,并保留未经拨款的公共水域供其使用。[第 120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11月03日
[ 1936 年 11 月 3 日第 120 号联邦法案] 一项创建“国家电力公司”的法案,规定;其权力和活动,为此拨款必要的资金,并保留未经拨款的公共水域供其使用。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 为进行水力开发和其他来源的电力生产以及本法规定的其他目的,特此设立一个公共公司,该公司应被誉为“国家电力公司”。本法所称“公司”和“董事会”,分别指国家电力公司和以下设立的国家电力委员会。 第 2 节 上述公司的权力、职能、权利和活动如下: 在法律另有规定之前以其公司名称连续继承; 规定其章程; 采用和使用印章并随意更改; 在任何法院起诉和被起诉; 进行调查和调查在菲律宾任何地方发展水力发电; 为本法规定的目的,从菲律宾的任何公共溪流、河流、小溪、湖泊、泉水或瀑布取水;在支付适当补偿后,河岸所有者和拥有或对上述目的可能需要的水域拥有或感兴趣的人的土地;改变、理顺、阻碍或增加溪流中的水流或与其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相交或连接或毗邻的水道;建造、运营和维护发电厂、辅助设备、水坝、水库、管道、干线、输电线路、发电站和变电站以及其他工程,以开发任何河流、小溪、湖泊、泉水和瀑布的水力。菲律宾并向其居民提供此类电力;获取、建造、安装、维护、操作和改进用于发电的工厂和/或辅助工厂中的燃气、石油或蒸汽发动机和/或其他原动机、发电机和其他机械;建立、发展、操作、维护和管理电力和照明系统,供政府和公众使用;出售电力并确定电价并规定对所提供的任何服务收取费用:但收费标准不受公共服务委员会的修改;收购、促进、持有、转让、出售、租赁、出租、抵押、抵押和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与实现公司成立目的有关的、必要的、方便的或适当的东西;根据上述工程的位置可能需要,在任何溪流、河道、运河、沟渠、水槽、街道、大道、公路或铁路上建造工程,前提是,上述工程建造在这样的地方一种不危及生命或财产的方式:此外,条件是,将如此交叉或相交的河流、水道、运河、沟渠、水槽、街道、大道、公路或铁路恢复到尽可能接近它们原来的位置声明或以不会不必要地损害其实用性的方式,每个人或实体的通行权被所述工程交叉或交叉,不得阻碍任何此类交叉或交叉路口,并应授予委员会或其代表适当的权力用于执行此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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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癌症研究所的法案;界定其权力、职能和职责;并为其组织和运作拨款必要的资金。[第 398 号联邦法案]一项修订第 120 号联邦法案第二 (k) 节的法案,题为“创建国家电力公司、规定其权力和活动、为此拨款必要的资金并保留未经拨款的公共水域供其使用的法案”经第 358 号共和国法案第一节修正。[共和国法案第 358 号第1397章]一项修订第 120 号联邦法案第二 (k) 节的法案,题为“创建国家电力公司、规定其权力和活动、为此拨款必要的资金并保留未拨款的公共水域供其使用的法案”,以及其他目的。[共和国法案号。第358章]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120 条的法案,题为“创建‘国家电力公司’、规定其权力和活动、为此拨款必要的资金并保留未经拨款的公共水域供其使用的法案”。 [第 344 号联邦法]一项创建“菲律宾糖业协会”,规定其权力、职能和义务,并为其运作筹集必要资金的法案。第632章]设立农村水利开发公司,规定其权力和活动,拨付所需资金,以及用于其他目的[行政令第577章]一项在司法部下设立调查部门、确定其权力和职责并为此拨款必要资金的法案。[第 181 号联邦法案]一项创建菲律宾国家铁路、规定其权力、职能和义务并为其运营提供必要资金的法案。第4156章一项创建菲律宾椰子管理局的法案,规定其权力、职能和职责,并为其运作筹集必要的资金。第1145章]一项创建国家经济委员会、规定其权力和职责、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2 号联邦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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