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和管理合法劳工组织的法案。[第 213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11月21日
[ 1936 年 11 月 21 日第 213 号联邦法案] 定义和管理合法劳工组织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就本法而言,合法的劳工组织是指经劳工部正式注册并获准经营并受其管辖的劳工组织、协会或工会与菲律宾法律不相抵触或不一致的宪法和附则。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所有在劳工部正式组织和注册并获准运营的协会都有权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以寻求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公平的工资和更短的工作时间劳工组织,一般来说,是为了促进其成员的物质、社会和道德福祉,不得拒绝任何劳工组织进行此类注册和经营许可,除非其目的是破坏和摧毁已组建的政府或违反菲律宾的任何法律或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将被拒绝注册和许可作为合法劳工组织运作。任何合法劳工组织的登记和颁发许可证均应使其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和特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注册和运营合法劳工组织的申请,连同其章程和附则的副本,应提交给劳工部长,劳工部长将对申请劳工组织的活动进行调查,并如果在此类调查中,申请人似乎有权进行注册,则他应在支付 5 比索的注册费后为其颁发许可证: 但是,劳工部长向任何合法劳工颁发的任何许可证组织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仅为两年,但可在为每个续期许可证支付三比索的续期费后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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