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47 号法案,1929 年 11 月 22 日] 一项定义和惩罚虐待动物的法案。无论是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条 超速驾驶、超载、酷刑、折磨或忽视提供必要的食物或住所均属违法,或残忍殴打,或不必要地肢解或杀害,或导致或导致被超载、超载、折磨、折磨或剥夺必要的食物或住所,或被残酷殴打,或不必要地肢解或杀害任何活人生物。违反本法任何规定者,处以五比索以上二百比索以下罚金,破产者处以徒刑。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29 年 11 月 22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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