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语言学院并确定其权力和义务的法案。[第 184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11月13日
[ 1936 年 11 月 13 日第 184 号联邦法案 ] 一项建立国家语言学院并定义其权力和义务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设立国家语言学院,由一名院长和六名成员组成,每名成员应代表菲律宾的主要语言群体之一。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国家语言学院院长和成员由菲律宾总统任命,并征得国民议会任命委员会的同意,每人出席每届会议,每人每天获得十比索的津贴。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公共教育部应为国家语言学院提供适当的办公室和必要的文书人员。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国家语言学院应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每周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并提交一份。通过公共教育部长向菲律宾总统报告其工作和活动的月度报告。证券交易委员会。 5. 国家语言学院对菲律宾方言进行一般性研究,以“在现有母语之一的基础上发展和采用共同的国家语言”。为此,国家语言学院的特殊职责是语言学院:对菲律宾目前至少有 50 万居民使用的每种主要语言进行研究和调查。从所说的母语中选择并分成不同的组:全部使用的单词和短语大多数所说的语言,具有共同的声音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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