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0 年 5 月 26 日第 542 号联邦法案 ] 成立公司的法案。菲律宾女童子军,并确定其权力和目的。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 Concepcion B. Gonzales, Trinidad F. Legarda, Emilia G. Lim, Concepcion M. Gil, Macina Y Vargas, Pilar Hidalgo Lira, Josefa LIanes Escoda, Helena Z. Eenitez, Maria Aurora Quezon, Lulu Reyes, Lily de las Alas, Leni Alano、Erlinda Kalaw、Betty Magalona、Lourdes Ledesma、Minerva G. Laudico,菲律宾马尼拉的所有人,他们的同事和继任者,都是在卫生和公共福利专员的控制、指导和监督下创建的法人团体,以“菲律宾女童子军(以下简称公司)的名称、风格和头衔。公司的主要办事处应设在菲律宾马尼拉市。第 2 节。该公司应具有永久继承权,有权起诉和被起诉;持有公司目的所需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并通过礼物、设计或遗赠接收不动产和个人财产;采用印章;拥有办公室和行为它在玛尼市的业务和事务la和菲律宾的几个省、市、市和区;作为可能有必要执行本法的规定并促进该公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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