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 1455 和 1459 条的法案,经第 250 号联邦法案修订。[第 243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7年12月10日
[英联邦第 243 号法案,1937 年 12 月 10 日] 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 14557 和 1459 条的法案,经第 215 号联邦法案修订。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行政法典第 1457 节,经联邦第 2 和第 15 号法案修订,特此进一步修订为 fontaws:“SEC。 1457. 缴纳百分比年龄税的固定税 upgii 业务。-除非本法律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在下文中未获豁免的每个人都应缴纳 4 比索的固定年税该人应在每个日历年或其部分从事上述业务。“该税应在该人开始从事该业务之前缴纳,此后应在 1 月份的规定期内缴纳,在此期间其他固定特权税可免罚金。 “下列人员应免征本节规定的税款: “(a) 所有在公共市场场所从事零售食品、熟食或点心的人,其月销售额不超过 2000 比索,以及所有在公共市场场所专门以零售方式销售家用肉类、水果、蔬菜、野味、家禽、鱼类和类似的家用食品的人。 "(b) 在固定摊位和其他类似销售场所专门从事零售销售国产肉类、水果、蔬菜、野味、家禽、鱼类和类似的国产食品的小贩和卖家,其贸易总存量在任何一天没有达到二十比索的零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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