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1455、1459、1464、1466 和 1473 条第 2711 条的法案,通常称为修订后的行政法典。[第 215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11月21日
[第 215 号联邦法案,1936 年 11 月 21 日] 修改第 1455、1459、14064、1466 和 1407 条的法案- 编号为 2711 的三部法案,通常称为修订后的行政法典。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特此修订行政法典第 1457 节,内容如下:“第 1457 节。对企业征收百分比税的固定税。-凡未在下文豁免的人从事应按百分比征税的业务,每年应缴纳 4 比索的固定税。该税应按该人从事上述业务的每个日历年或其部分缴纳。如果他收入未达到为百分比税规定的最低限额,他可以继续营业而无需进一步征税,直到下一年的第一天。无论如何,他的营业额必须按照下一个季度的要求报告下一节。“固定年税应在受同一人开始从事业务之前缴纳,此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的一月内缴纳,在此期间其他固定特权税可免缴罚款。 “下列情况应免征本节规定的税款: “(a)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 200 比索的小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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