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 2614 节 (d) 小节的法案。[第 298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8年06月09日
[ 1938 年 6 月 9 日第 298 号联邦法案] 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 2614 节 (d) 小节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将行政法典第 2614 节 (d) 修改为如下: " SEC. 2614. (d) 分类。--市政当局根据收入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市是指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在五万比索或以上的市,并应有八名议员;第二类,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在三万比索以上但低于五万比索的人,应有八名议员;第三类,年收入平均在一万五千比索或以上的人,但最近三年少于三万比索,应有六名议员;第四类,年平均收入在五千比索或以上,但在上一届会议期间少于一万五千比索的人历届三年,应有六名议员;第五类,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低于五千比索的,应有议员。 “从一千九百三十九年开始,此后每连续三年,内政部长应命令根据前一段规定的规则重新调整市镇的分类:但, however, That the councilors elected at the last regular election in each municipality shall continue to hold office during the term for which they were elected, and the reduction or increase of the numbered of councilo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lassification of municipalities herein prescribed shall take effect在进行分类后举行的普通市政选举之后立即”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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