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3896 号法案第 14 节的法案,题为“授权在菲律宾群岛组建农村银行并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621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1年06月06日
[ 联邦第 621 号法案,1941 年 6 月 6 日 ] 修改第 3896 号法案第 14 节的法案,题为“授权在菲律宾群岛组建农村银行并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 "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第 3896 号法案第 14 节修改如下:“第 14 节。上述银行应免除所有税款,并且除所得税外的各种名称和性质的费用。如果任何一个案件涉及的金额不超过五百比索,则免缴现行法律或此后可能颁布的任何其他有关此主题的法律规定的费用。任何人向农村银行申请贷款的人在宣誓或承认任何性质的抵押、出售、转让、转让或产权负担的契约时,应免费为该人提供服务。 F A当涉及的价值不超过五百比索时,农村银行的 vor。”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41 年 6 月 6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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