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82 号法案第 14 节的法案,题为“菲律宾群岛市政政府组织总法案”。[第 883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3年09月11日
[第 883 号法案,1903 年 9 月 11 日] 一项修订第 82 号法案第十四节的法案,题为“菲律宾群岛市政政府组织总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1 节第 82 号法案第 14 节题为“菲律宾群岛市政府组织的一般法案”,特此修订:在此基础上增加以下小节:“(c) 秘书或司库,或任何依法临时行使秘书或司库职责的人,应具有与规定的总统、副秘书长相同的资格——总统和议员:但是,任何被选举或任命为秘书或司库的人,或临时指定履行其职责的人不得低于 23 岁。本小节的规定应具有追溯力,适用于现在在任的所有秘书或财务主管,以及未来的任命或选举。”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3 年 9 月 11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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