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在公共林地建立金鸡纳种植园的法案。[第 646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1年06月11日
[ 1941 年 6 月 11 日第 646 号联邦法案 ] 一项规定在公共林地建立金鸡纳种植园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经农业和商业部长批准,林业局局长从椰子消费税基金中拨出 30 万比索,在公共林地建立、种植、维护和发展金鸡纳种植园;用于将金鸡纳树皮制造成totaquina、奎宁和其他衍生物;销售或处置金鸡纳产品和种植园的其他产品;以及为正确执行本法的目的而认为必要的其他费用。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此处拨出的资金的任何未用余额不得归还菲律宾国库,但应继续用于拨出的目的。销售或处置金鸡纳树皮、金鸡纳树皮、奎宁和其他衍生物以及种植园的其他产品所产生的所有收入应构成一个循环基金,命名为“金鸡纳基金”,该基金也应由林业局局长,经农业和商业部长批准,用于本法规定的相同目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林业局局长应在每年例会的前十天,通过农业和商业部长和菲律宾总统,向菲律宾国会提交关于已完成工作成果的特别报告根据该法案,详细说明种植金鸡纳种植园的位置和面积、工作成本、销售或处置金鸡纳树皮及其衍生物和种植园的其他产品所获得的收入,以及他认为可能的其他数据,对于菲律宾国会的信息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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