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5 年 11 月 1 日第 720 号联邦法案 ] 一项规定延长时间的法案 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但此类条款、条件194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公共土地、森林或矿产特许权中包含的规定,由于战争,在本法颁布之前无法执行、完成或遵守,可以自本法批准之日起执行、完成或遵守:但在任何情况下,执行、完成或遵守的期限不得超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期限相关:此外,任何上述特许权的租金应自特许权公司恢复其经营或占用其特许权之日起到期应付,无论如何不得迟于一年经本法批准。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在 1942 年 1 月 1 日有效的公共土地、森林或采矿特许权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不超过从 1900 年 1 月 1 日起的时间长度。四十二,截至本法批准之日,如果农业和商业部长认为因出席情况而延长时间是合理的。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45 年 11 月 1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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