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9 年 6 月 9 日第 458 号联邦法案] 一项规定在菲律宾建立储备银行的法案 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I 章 - 术语定义1. (a) “储备系统”一词应理解为菲律宾储备银行及其成员银行为实现本法目的而在此建立的银行系统。 (b) “储备银行”一词系指菲律宾储备银行。 (c) “会员银行”一词对我来说是指任何银行、银行协会、信托公司、储蓄银行或其他银行公司,或其任何:分支机构,它们是此处储备系统的成员已确立的。 (d) “银行”一词应理解为在菲律宾从事银行业务的任何银行、银行协会、信托公司、储蓄银行或其他银行公司,或其任何分支机构。 (e) “董事会”一词是指储备银行的理事会。 (f) “菲律宾合法货币”一词应包括国库券和在菲律宾政府授权下合法起诉的白银比索。 (g) “美国合法货币”一词包括金币、金券、银元和美国纸币。 (h)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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