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34 号法案,1902 年 11 月 25 日] 一项在菲律宾警察局提供额外雇员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菲律宾警察局长特此授权雇用六名 A 级文员,同样由公务员委员会根据规则提供公务员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菲律宾警察局局长特此授权在情报部门雇用,除了法律现在允许的警司和四名检查员外,以下人员: 一名助理警司,每人一千八百美元一年,一名一级检查员,每年一千五百美元,一名二级检查员,每年一千二百美元,两名三级检查员,每年一千八十美元每人一年,两名四级检查员,每人每年九百六十美元,两名五级检查员,每人每年八百四十美元,三名六级检查员,每人七美元每人每年一百二十美元,四名八级督察,每人每年三百六十美元,两名使者,每人每年一百五十美元,全部用现金支付f 美国。根据本条授权的雇员由局长任命,不受公务员法规定的约束。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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