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6 年 11 月 18 日第 194 号联邦法案] 一项规定国民议会议员选举关系决定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如果在国民议会议员的定期或特别选举中出现两名或多名候选人获得相同复数票数的情况,省议会of canvassers concerned shall proclaim that candidate elected who shall be favored by fortune in the drawing herein provided for, and the candidate so proclaimed shall he entitled to a seat in the National Assembly as if he had obtained a majority of votes.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一旦拉票结果出现平局,省拉票委员会在适当的证书中说明这一事实后,并在给所有平分候选人十天通知后,以便他们愿意时可以到场,应持有举行绘图的另一个公开会议,并立即立即准备在图纸中遵循的程序,其中说明和候选选民的宣布。上述会议记录的核证副本应发送给国民议会、菲律宾总统和审计长,以及每一位并列的候选人。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得到正式认可的。 1936 年 11 月 18 日。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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